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区道路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严管整治的通告

龙港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市区道路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

严管整治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树立“保安全、保畅通、保秩序”的目标导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市区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严管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管理区域彩虹大道→世纪大道→龙金大道与鳌江形成的合围区域(不含上述3条道路)6:00至21:00禁止核载2吨以上(含)货运车辆通行。
二、重点管理道路龙金大道(沿江路至世纪大道)、世纪大道(龙金大道至彩虹大道)、彩虹大道(世纪大道至鳌江四桥)、人民路(通港路至世纪大道)、站港大道、通港路(西一街到龙翔路)、龙港大道(龙金大道至西一街)、文卫路1、严禁违法停车,在斑马线、交叉路口、公交站点内、禁止停车标志下及其他严重影响通行的区域内违法停车,符合拖移车辆条件的,违者一律依法拖移车辆;2、严禁占道经营、流动经营、乱搭乱建、乱拉乱挂,违者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严管示范区域龙翔路→金钗街→白河路→站前路形成的合围区域(含上述4条道路);龙港大道→人民路→站前路→白河路→西一街形成的财富中心区域(含上述5条道路)1、禁止机动车鸣喇叭;2、7:30至10:00和16:30至20:00禁止电动三轮车、微的、人力三轮车、货运车辆通行,违者依法依规予以处理;3、严禁非法拼装车、非法营运残疾车、无牌无证车等车辆上路行驶,违者一律依法予以扣留车辆,符合拘留条件的一律予以拘留;4、严禁占道经营、流动经营、乱搭乱建、乱拉乱挂,违者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严管示范道路人民路(龙港大道至通港路)、龙翔路(文卫路至金钗街)、建新路(站前路至金钗街)、宫后路(站前路至金钗街)、镇前路(龙翔路至白河路)、站前路(龙翔路至白河路)、金钗街(龙翔路至白河路)、龙跃路、西一街(龙港大道至白河路)、白河路(金钗街至西一街)、龙港大道(西一街至人民路)1、严禁违法停车,符合拖移车辆条件的,违者一律依法拖移车辆;2、驾驶和乘坐二轮电动车必须佩戴头盔,严禁二轮电动车加装遮阳伞(篷),违者依法依规予以处理;3、机动车必须礼让斑马线,严禁机动车占用人行道,严禁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泊位,违者依法依规予以处理;4、严禁占道经营、流动经营、乱搭乱建、乱拉乱挂,违者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围攻、谩骂、殴打执法人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龙港市人民政府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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