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修改必要性的公告

关于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修改必要性的公告

《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修改》已由苍南县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进行编制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审批程序要求,现将《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修改的论证报告》草案向社会公示。

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关心城乡规划建设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局,我局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整理后,提供给设计单位作进一步完善。

公示时间:2020年2月21日——2020年3月5日(共10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联系电话: 0577-59902551

公示时间2020年2月20日——2020年3月4日(共10个工作日天)

公示内容如下:

一、修改背景

《苍南县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整体)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4年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该规划自2014年批复实施以来对各地块建设发展提供了有效依据和规划引导。

目前该规划编制与建设先后展开已近七个年头,在这期间由于土地政策、管理制度、财政支撑、产业引进等诸多方面原因导致规划引导与实际操作之间存在落差,需要针对出现的矛盾,从规划布局等方面做出一些必要的修正与完善,以提高项目落实的可操作性,近年已陆续规划调整部分用地,目前又出现局部地块与现实需求不相适应之矛盾需进行统一规划调整。因此,我院受龙港新城开发建设中心委托,针对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内局部地块的规划修改进行论证。

原龙港镇隶属苍南县管辖,2019年10月撤镇设市后,成立龙港市人民政府。本报告中出现的“《苍南县综合供能服务站布点专项规划》(2019-2035)”等上位规划依据均为龙港撤镇设市前编制审批的,仍可作为规划依据,但本规划的解释权属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由龙港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二、主要内容

1、区位分析

本次位于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需调整修改的地块有XC-1-07、XC-1-09、XC-1-10、XC-1-45、XC-1-50及XC-5-12等,都处在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一期的范围内,规划修改地块基本较为集中。

2、地块及周边建设现状

位于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需修改的地块都集中在月湖北面、临港大道两侧,为待开发建设用地。地块周边主要道路网已建成通车,有月湖路、临港大道部分路段、文晖路、新城大道等。地块周边正在施工建设的为恒大逸合城房产项目,将来逸合城是要打造成集商业城市综合体、五星级酒店、高尚精品住宅、街区配套商业等业态于一体商业中心。

三、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1、在2019 年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上,省长袁家军明确提出2019 年全省建成300 座综合供能服务站的目标要求,并将此项工作列入我省2019年十方面民生实事。在推进苍南县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的过程中,按《苍南县综合供能服务站布点专项规划》(2019-2035)中的需求预测分析,原位于XC-5-12地块的综合供能服务站因人口较少或汽车保有量较少不适合作为综合供能服务站的分布点,经研究分析XC-1-10地块较为合适。

2、依据各相关文件精神,地块的修改是迫在眉睫,也是后续建设程序的依据。地块的修改是为了能更加优化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的整体布局结构。

 

四、附图

1、区位示意图

2、修改前后用地规划图

(注:如对公示内容有不明之处,可咨询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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