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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组织高校有序开学。省教育厅防控办印发《浙江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一起来看《通知》具体内容↓↓↓
(一)进一步强化防疫工作主体责任
(二)进一步精准排摸师生员工健康信息
(三)进一步加强防疫条件保障
(四)进一步细化学生分期分批开学返校工作方案
(五)进一步严格学校管控举措
(六)进一步加强学生返校交通组织工作
(七)进一步做好开学返校后的教学组织与管理
(八)进一步加大防集聚工作力度
(九)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和部门协同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厅防控办《关于印发<浙江省 2020 年春季学期开学学校卫生防疫工作检查清单>的通知》(浙教防控办函〔2020〕31 号)要求,主动接受属地(含高校分校区、教学点所在地)政府对高校返校复课准备工作的指导督查和验收,验收通过的可以开学,条件不具备或隐患未解决的不得开学。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卫健、疾控、公安、交通、宣传、网信、经信、大数据等部门联系,统筹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医学隔离观察点建设、校园周边治安、餐饮门店等的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周边道路交通管控疏导等安全管理工作,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开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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