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严厉打击干扰破坏社区组织换届选举行为的通告

为营造平安和谐、公平公正的换届选举环境,保障党员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真实表达选举意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温州市《全市村(社区)组织换届准备工作方案》,龙港市《关于进一步严肃社区组织换届纪律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严厉打击干扰破坏社区组织换届选举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干扰破坏社区组织换届选举行为 

1、以欺骗、暴力、威胁、恐吓、串联等手段,阻挠党员群众参加居民代表会议和党组织、居委会投票选举的;
2、组织、雇佣、教唆、操纵或幕后指使社会闲散人员、黑恶势力到选举现场及其周边聚集,影响、干扰、破坏选举的;
3、非法携带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器具进入选举现场的;组织人员围堵、封闭选举现场主要路口、通道的; 组织其他人员殴打、侮辱谩骂选民或选举工作人员的;
4、利用宗教、宗族、宗派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工作正常进行,或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5、冲击选举会场、围堵抢占办公场所等干扰党内选举的; 抢夺、破坏、损毁选举影像记录设备的;
6、公开煽动、串联、纠集部分党员群众不参加选举投票,造成会议未达到法定人数,致使党组织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居委会选举结果无效的;
7、伪造、撕毁选民证、选民登记册等证件文件, 伪造委托材料代为投票的,影响选民登记的;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投入虚假选票等影响选举结果真实性的;
8、捏造事实、串联煽动、造谣惑众、匿名诬告、侮辱诽谤候选人的;
9、强占广播设备、撕毁公示公告、编造诋毁换届政策等干扰换届选举政策宣传的; 
10、在推荐和选举中直接或指使他人通过走街串户、请客吃饭、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购物卡、电子红包等形式拉票贿选的; 
11、故意怂恿、唆使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等弱势群体到选举现场影响、干扰、破坏选举的;
12、非本社区选民等不具有选举权的人员冒充选民投票的;
13、故意隐瞒选民登记错误,公示期内不提意见建议,选举时以此滋事阻挠选举的;
14、诱导、强迫他人违背自主意愿填写选票的;
15、通过私设广播、打横幅、发传单、贴标语等方式干扰选举工作的; 
16、以提供交通费(工具)、食宿费、误工费等名义,诱导外出人员回乡为其投票或阻止为他人投票的;
17、以土地承包、账目移交、信访及遗留问题未解决等原因为由,干扰阻挠换届选举的; 
18、冲击秘密写票处、起哄闹事、聚众斗殴、投掷杂物,推搡、踩踏、损毁票箱、撕抢选票行为或酒后滋事破坏选举现场秩序的;
19、选举结束后,煽动组织或带头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离开现场的; 
20、选举结束后,继续占用办公场所、拒不移交财物、账目、合同等相关手续的; 
21、借换届之机,变卖私分公物、侵吞公款,擅自处置国有或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的; 
22、对检举、控告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23、对选举结果不满意,编造理由,资助、募集信访活动资金,组织、参与、串联、煽动群众信访、集访、越级访的; 
24、通过网络、论坛、微博、微信等载体平台,制作或传播换届工作虚假信息,恶意散布谣言的; 
25、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帮助实施游说等舞弊活动的; 
26、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或影响,擅自插手、干预社区组织换届选举的; 
27、党员干部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放纵、包庇“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
28、有干扰、破坏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其他行为的。

二、依法从严处理干扰破坏社区组织换届选举行为 

对上述干扰破坏社区组织换届选举的行为,市纪委监委和各政法部门将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强基”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查处、依法严厉打击,分别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涉及党员干部的按照有关规定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鼓励检举揭发干扰破坏社区组织换届选举行为

凡知悉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纪委监委和政法机关检举、揭发。纪委监委、政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线索举报人员实行严格的保密和保护措施。经查证属实,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对故意捏造歪曲事实或诬告陷害的不实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龙港市扫黑办  
举报电话:(0577)59918015
中共龙港市纪委(监委) 
举报电话:(0577)68580322
龙港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0577)68621389

特此通告

龙港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龙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龙港市监察委员会
中共龙港市委组织部
中共龙港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
龙港市人民法院
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龙港市公安局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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