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听证会的公告 龙资规听公字〔2020〕2号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264号令)等有关规定,我市拟制定《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使《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更符合龙港市实际,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定于2020年10月中旬举行《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听证会。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举行听证会的5个工作日前通知。

二、听证会地点: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3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事项:对《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四、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龙港市辖区内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龙港市辖区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和法人,请于2020年9月18日至9月28日持本人身份证件或本单位提供的有效证明或委托书向龙港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报名表;

5、听证会代表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推选的代表,符合以上条件的,优先被指定为听证代表。

五、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

1、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2、有权对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建议;

3、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的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4、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59902561  联系人: 杨乃苗  董希徐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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