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号通告!关于龙港市冬春季及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龙港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第2号)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冬春季节及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1.对入境人员统一实行“14+7+7”措施,即在入境地经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到龙后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立即前往东瓯大酒店综合服务点(龙港纺织三街)进行7天集中健康观察,期满并医学检测合格后,通过闭环运转方式转为7天居家健康监测;2.对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统一实行“7+7”措施,即到龙后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立即前往东瓯大酒店综合服务点(龙港纺织三街)进行7天集中健康观察,期满并医学检测合格后,通过闭环运转方式转为7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原则上非必要不外出。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必须向所在社区、单位说明情况。在严格全过程佩戴口罩的情况下允许短时间、点对点前往,不到人群聚集场所。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春节来临之际,全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团拜会、年会和大型慰问、联欢等活动一律取消,非必要不参加外地举办的各类活动。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尽量少摆席、少串门、少走动。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内,避免人群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三、严格落实公共场所防控措施。各类公共场所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执行“测温、扫码、戴口罩、消杀”防疫措施的,一律停业整改、公开曝光。大型商超、影剧院、娱乐场所接待消费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75%,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内参加活动的人数不超过场所容纳规模的60%。不举行节日祈福、庙会灯会等大型聚集性活动,所有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不举行迎新、敬香、撞钟等大型聚集性祈福活动。

四、严格加强医疗机构防控。个体诊所、社区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民营医院以及未设发热门诊的其它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首诊(问)负责制,不得私自接收治疗发热或具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也不得拒诊推诿。要及时拨打120,并做好登记、询问旅居史、隔离、转诊、交接和信息推送,做到闭环管控,发现违规的要停业整改。各类药店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药品要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和电话确认,对不执行相关防控要求的要停业整改。

五、严格强化源头查控。各类餐饮、酒店不得提供进口冷链生食,不得通过快递方式购买进口冷链食品。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督查执法力度。广大市民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要认准“浙冷链溯源码”,扫码消费,发现问题及时拨打12345举报。

六、严格落实校园防控。各类学校要精准有序安排学生错峰错时放假离校、开学返校工作,确保离校师生底数清、返家行程可追踪、家校协同有反馈。寒假期间,中小学学生非必要不出市、教师非必要不出省。各类学校要做好师生跟踪随访,及时掌握学生出行动态和健康情况。严格执行晨午晚检制度,指导师生做好个人防护。

七、严格群防群控。启动24小时疫情防控指挥值班体系,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完善节日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各社区须继续守好“小门”,加大对近期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的主动排查。广大市民要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龙港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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