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龙港市消防大队2021年度消防监督抽查方案》的公告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规范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行为,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及“四个能力”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及其配套标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方案如下:

一、消防监督抽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消防监督抽查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抽查重点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监督抽查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年度抽查单位总量的10%。

(二)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月确定的抽查单位数不低于总数的8%,在本年度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三)属于非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月确定的抽查单位数量不低于总数的4%,每两年应检查一遍。对2020年度未被抽查到的单位,在本年度抽查时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四、抽查方式

(一)抽查应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随机抽取检查单位、检查人员,在开展“双随机”监督抽查前,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查的依据、主体、范围、比例、内容,监督抽查结束后,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二)随机抽查采取定向和不定向两种方式。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采取以不定向抽查为主、辅以定向抽查的方式;对非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采取以不定向抽查为主、辅以定向抽查的方式;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其他社会单位,采取不定向抽查方式,根据辖区消防监督检查人员数量确定抽查单位数量。

(三)每月5日前通过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重点,随机抽取本辖区内的被检查单位名录和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管理系统中形成抽查计划。

(四)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五)根据本辖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每半年在辖区范围内部署开展一次针对某一个或多个行业、类型单位的定向抽查。

五、量化指标

按照以上规定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还应达到每年每个消防监督员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少于36家、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少于24家的量化标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科学谋划。开展监督抽查工作是督促指导社会单位自觉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手段,是消防救援机构“保底线、尽责任”的基础工作,也是贯穿全年各项火灾防控的基础工作。要高度重视,结合日常工作及各项消防安保任务、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等任务,统筹部署监督抽查工作,科学制定监督抽查计划,消防监督抽查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突出重点,解决难点。要立足本地区火灾防控的特点,切实把握本辖区火灾防控敏感时间、敏感领域,突出重点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同时,要通过监督抽查工作的开展,及时梳理本辖区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分析研判辖区存在的主要消防问题,适时提出合理的解决对策并报告党委政府,切实消除本地区火灾防控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规范实施,注重质量。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坚决杜绝“重查表面隐患、轻查责任履职”、“重查硬件设施、轻查软件管理”的现象,要严格按照监督执法要求,对各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完整、全面的监督检查,切实把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作为重点内容,提升单位自我管理水平。

特此公告。


                           龙港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月13日

责任编辑:costn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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