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龙港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精神,进一步促进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消费规模扩大,切实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根据《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温州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制定了《龙港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社会公布申请龙港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的标准、原则、申领流程,内容如下:

一、补贴申请时间及地点

申请备案时间:2024年9月18日起至活动结束

申请备案地点:所在社区联合党委办公楼,地址和咨询电话如下:


序号

社区联合党委

办理地点

咨询电话

1

龙江第一社区

龙洲三街1号307室

0577-59902978

2

龙江第二社区

下涝未来社区邻里中心二楼社区服务大厅

0577-59910654

3

龙江第三社区

龙翔路1224号江浦社区四楼

0577-59910573

4

龙江第四社区

建新路575号金钗河党群服务中心五楼办公室

0577-68669707

5

沿江第一社区

鑫浦豪庭小区一楼大厅

0577-59919802

6

沿江第二社区

沿江路325号

0577-59879907

7

沿江第三社区

西洋路129号

0577-59860050

8

沿江第四社区

西洋路129号

0577-59910636

9

白沙第一社区

南城路1234号

0577-68678908

10

白沙第二社区

白平路30号205办公室

0577-59926792

11

白沙第三社区

海近社区海府路50号

19816856290

12

湖前第一社区

湖前路55号

 0577-59873103

13

湖前第二社区

龙港市瓯江红党群服务中心305室

13958722575

14

湖前第三社区

龙港市凰浦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0577-59912675

15

江山第一社区

龙港市湖振路1652号联合党委206室

0577-59922212

16

平等第一社区

张家堡社区888号308室

0577-59873823

17

舥艚第一社区

龙翔路6688号舥艚第一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0577-64517777

18

舥艚第二社区

舥艚第二社区联合党委典字路526到538号

0577-68667015

19

舥艚第三社区

陈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205室

13074646020

20

芦浦第一社区

芦浦第一社区联合党委芦浦街14号

0577-59869016

21

云岩第一社区

鲸头街48号云岩第一社区党群服务中心3楼

0577-59866965

22

新城联合党委

龙港市新城开发建设中心一楼社工室(二)

0577-59950236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咨询电话:     0577-59902554

二、补贴标准及适用范围

2024年822日至12月31日期间,消费者在龙港市范围内,通过对名下旧房进行装饰装修、厨卫局部改造过程中,购买用于装饰、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石材、油漆、整体卫生间等物品和材料,按照上述品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本次补贴的旧房范围是2022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住房。

三、补贴原则

财政资金补助遵循事后审核、一次性拨付的原则。政策实施期间,一套旧房仅能享受一次补贴。资金兑付按照先到先得、先审先得的原则,若上级补贴资金提前使用完毕,活动截止。根据下达的资金情况建档排序,严格按照程序规定予以拨付。同一套房不可同时享受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两类补贴政策,消费者可从高享受。集成灶、热水器等家电类商品和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防盗门等智能家居类商品不在本政策补贴范围内。

四、补贴申领流程

(一)装修补贴申请备案。本活动申请人需为房屋产权人,申请人装修(改造)所用的物品和材料购置完成后携带下述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房产证明或合法性及权属证明材料

3.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合同

4.纸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发票开具时间需在2024年822-12月15日之间

5.支付凭证

6.物品材料清单(附件2

7.物品和材料进场后照片

8.房屋改造前和改造后(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

9.申领补贴承诺书(附3

10.产权人银行账号

到所属社区联合党委进行填报补贴备案表(附件1)社区联合党委收到申请材料后,于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抽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清晰无法辨别的,社区联合党委要及时将需补正的材料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要在3个工作日内补正有关信息及材料,逾期未能补正的,视为本次申请无效。社区联合党委应做好“最多跑一次”的服务工作

(二)补贴核定。对已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社会事业局在补贴发放前对房屋数据进行比对,同一套房重复享受补贴政策的申请人应取消申请资格。资规局对补贴金额核定完成后,按备案时间顺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一次性拨付。

 五、其它: 申请人虚假装修上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核实,取消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附件

1.旧房装修(改造)所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备案表

2.物品材料清单

3.个人承诺书

4.温州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材料物品最高限价清单


责任编辑:costner1

© 2003-2024 龙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