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朱家站村朱植汉等42户21间 个人建房用地的批复

苍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朱家站村朱植汉等42户21间

个人建房用地的批复

 

朱植汉等42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关于规范农村村民宅基地申报条件和下放个人住宅项目供地审批事权的通知》苍政发2015102号、苍政办发明电20183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龙港镇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建设局、龙港镇人民政府的核查意见,经研究:

同意朱家站村朱植萱、朱植治、朱植汉、朱植拉、朱治畅、朱治锦、朱治科、 朱治义、朱植路、朱治度、朱植布、朱植销、朱 雄、朱植东、 朱治富、朱植信、朱植允、朱植杨、朱耀僖、朱耀湖、简顺娥、朱植雨、朱植兴、张陈娟、朱直炉、朱治转、朱治蛟、朱治闯、 朱治雁、朱植添、朱治泼、朱植象、朱耀补、朱植意、潘志媚、朱植大、朱治勇、朱植仁、朱植纯、朱植玖、朱治省、朱植厅42使用村集体土地个人建房,建设二幢21间5层公寓式住宅。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998.02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961.7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40平方米。土地坐落于龙港镇朱家站村。

以上土地经批准后,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建房户只有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规划和土地用途,不得买卖和非法转让土地。

注:该文件有效期为2年

龙港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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