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关于积极举报假印章假公文假证件 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全县广大公民: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制作、贩卖“假印章、假公文、假证件”(以下简称“三假”)违法犯罪活动,切实推进“三假”源头治理,全面规范我县印章刻制、印刷行业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两区”创建,我县决定从6月20日至9月20日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三假”专项联合打击整治行动。现就积极举报“三假”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人员是指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来访或其他形式举报制假售假违法犯罪线索,对查处制贩假违法犯罪行为不负有关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

二、举报线索应当是本县范围内涉嫌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行为人行踪和窝点、制假原材料、半成品提供者和窝点等线索。

三、举报人可以采用实名或匿名方式举报。实名举报的应当如实提供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匿名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联系方式或微信、支付宝、有关银行账号,以便举报内容核实后,给予相应奖励。

四、举报奖励标准

(一)举报街头张贴刻章、办证小广告等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破获案件的,奖励人民币100元至500元。

(二)举报人掌握直接证据并协助查获制贩“三假”的加工制造及原材料、半成品等窝点,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至10000元。

(三)举报人提供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破获一般刑事案件(3人以下)、重大刑事案件(3至10人)、特别重大刑事案件(10人以上),分别奖励人民币2000元、5000元、20000元。

(四)举报人提供线索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制贩“三假”犯罪嫌疑人的,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

(五)举报寄递行业寄递“三假”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至10000元。

(六)举报社会车辆运输“三假”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10000元。

五、举报奖励条件

(一)能够核实举报人有效身份的。

(二)举报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明确、具体的违法犯罪事实和行为人的。

(三)举报线索事先未被公安机关发现的。

(四)举报线索或证据须经公安机关依法查证属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

六、举报奖励办法

实行一案一奖,符合多条奖励标准的,择最高标准奖励。同一案件多人举报的,原则上奖励第一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案件确有补充作用的,酌情给予奖励。两人或两人以上联名举报的,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七、公民发现或知悉的涉“三假”线索,可通过以下途经举报:

(一)拨打110、0577-68710191(工作日时间)或当地派出所电话。

(二)电子邮箱:cndjsj@163.com

(三)直接到公安机关反映情况。

(四)信件投递: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28号,苍南县公安局安防管理大队陈警官,邮编:325800。

    八、举报人应当对举报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公安机关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对公民举报的涉“三假”线索,实行专人受理,同时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凡泄露举报信息或打击举报人的,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特此通告

苍南县公安局

2019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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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苍南县人民开展三假打击整治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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