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镇象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被拆迁房屋 产权认定补充公示

龙港镇象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被拆迁房屋

产权认定补充公示

苍龙象中村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2017095

因龙港镇象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需要,经龙港镇房屋拆迁产权调查领导小组调查,现将该项目范围内初步认定符合有关拆迁安置政策的房屋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符合有关拆迁安置政策的房屋情况如下表:

一、龙港镇象中村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                    No.095-6

(居):象中   地号:             房屋间数:1

序号

所有权人(含共有人)

坐落

房屋现状

初始建房时间

备注

用途

层次

结构

建筑占地面积(m2)

建筑
面积

82前

92前

92至98年

98

1

王振通

象中村207-1号

住宅

1

16.7

16.7





2

王振兴

象中村211-1号

住宅

1

15.02

15.02





3

方庆锡

象中村237-1号

住宅

1

17.6

17.6





4

王振相

象中村96号东-1号

住宅

2

21.0





航拍42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按航拍影像一半计算

5

李作印

象中村225-1号

住宅

1

23.16

23.16





6

王照形

象中村244-1号

住宅

1

16.0





航拍32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按航拍影像一半计算

二、公示方式:分别在龙港镇所在社区和村委会公开栏以及房屋所在地张贴公布,并同时在《龙港网》网站(http://www.cnlg.cn进行公示。

三、公示期限:共七天(七个工作日),自公布、公示之日起计算。

四、举报反映方式和要求:对上述房屋坐落区位,所有权人,建筑年份,房屋用途,建筑地面积以及房屋产权合法性认定等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或单位均可通过来电、来访、来信的形式,向龙港镇房屋拆迁产权调查领导小组举报反映。举报反映内容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对借机诽谤诬告,以个人名义举报反映的,请署上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举报反映的,应加盖公章。

五、特别说明:上述房屋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后符合拆迁安置政策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认定该房屋产权的合法性。

六、联系单位和受理电话:

龙港镇房屋拆迁产权调查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  59902580 59902552

地址:龙港镇西一街181号(龙港国土资  源与城乡规划建设A302、A102室)

龙港镇房屋拆迁产权调查领导小组

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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