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龙港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

一、苍南县龙港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和执行本级其他有关制度规定,并监督下级所属有关单位落实执行。

2. 编制年度本级预算、决算,部署和汇总下级所属单位年度预决算,管理和监督本级及下级所属单位财务收支,负责向单位领导及同级财政报送财务报告。

3.负责对各类专项资金监督,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4.负责提出加强财务管理的有关政策事项建议,准确、及时、完整地按有关财政财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严格审核不合理开支,按时报送财务报告。

5.负责本级及下级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登记和管理,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查,保证固定资产安全。

(二)机构设置

2018年度龙港镇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及所属龙港镇本级和个15个大部门、14个社区决算数据汇总数,具体如下:(列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龙港镇本级

2

龙港镇财政局

3

党政人大办公室

4

监察审计局

5

组织人事局

6

宣传统战事务局

7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局

8

经济发展服务局

9

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建设局

10

农村发展服务局

11

社会事业发展服务局

1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3

城市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局

14

市场监督管理局

15

环境保护局

16

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17

城南社区

18

城北社区

19

沿江社区

20

龙江社区

21

白沙社区

22

凤江社区

23

海城社区

24

湖前社区

25

平等社区

26

巴曹社区

27

芦浦社区

28

云岩社区

29

江山社区

30

新城社区


 

二、苍南县龙港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苍南县龙港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12,168.35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6282.69万元,下降5.30%。(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6,734.68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06,734.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0,898.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75,835.73万元),占收入合计10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5,563.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47.78万元,占13.88%;项目支出90,915.91万元,占86.1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2,168.35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减少6282.69万元,下降5.3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727.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8.16%。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37.75万元,下降2.1%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727.9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061.31万元,占33.84%;国防(类)支出224.37万元,占0.75%;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38.34万元,占1.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91.14万元,占12.4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110.07万元,占7.10%;节能环保(类)支出95.57万元,占0.32%;城乡社区(类)支出1,854.70万元,占6.24%;农林水(类)支出9,821.87万元,占33.04%;交通运输(类)支出18.54万元,占0.06%;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398.94万元,占1.34%;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562.79万元,占1.89%;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513.47万元,占1.73%;住房保障(类)支出36.85万元,占0.12%;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647.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970.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其他社会保障等。

公用经费2,677.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835.7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00万元,占0.01%;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75,549.97万元,占99.6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275.76万元,占0.36%;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八)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10万元,支出决算为209.16万元,和预算基本持平。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7年度相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5.56万元,占74.37%,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18.03万元,下降10.39%,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3.60万元,占25.63%,与2017年度相比, 减少8.79万元, 下降14.09%,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55.56万元,支出决算为155.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5.56万元,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8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0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53.60万元,支出决算为53.60万元,稍少于预算数。 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300批次,累计10,00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3.60万元,主要用于外来工作人员 接待10,000人次,300批次。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77.0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76万元,增长2.92%,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8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5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60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点击查看苍南县龙港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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