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关于再生育审批中最容易不予办理的情况

 再婚夫妻重组家庭往往需要申请再生育,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可申请生育再生育)请大家注意再婚后指的是结婚证办理后,方可生育子女。如该申请对像共同子女在结婚证办理之前生育,即不符合上述之规定给予拒绝审批,该对像如生育夫妻共同二胎则不符合相关政策。故,再婚夫妻中有满足相关规定请在办理结婚证后再合理安排生育,避免出生因疏忽导致申请再生育补拒。如有其他问题请关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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