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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温州市教育局发布了《温州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怎么考?高中招生怎么招?加分政策有哪些?快一起来了解吧!
与2019年相比, 今年中考中招政策有几点变化: 一、取消2020年中考体育测试,体育分不计入中考总分。 二、取消2020年中考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将笔试分值提高到120分,英语学科总分不变,笔试考试时长与2019年一致。 三、2020年中考时间定于6月26、27日,中考总分调整为650分。具体如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分钟) 分值 6月26日上午 语文 120 150 6月26日下午 科学 120 180 6月27日上午 数学 120 150 6月27日下午 英语 90 120 社会 100 100分(按50%计入总分) 四、2020年中考取消考试大纲。命题以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重点,体现深化课程改革理念和能力立意导向,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在真实情景中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对学科认知能力、思维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的考查。 此外,特别提醒考生注意的是,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温教基〔2018〕76)规定,从明年起中考还有一些变化: 2021年起,社会卷面分值100分按卷面成绩的80%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 2021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获奖类项目在高中招生中的加分政策,学生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2021年起,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和县中学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60%。 2021年起,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毕业评价须达到4B1C及以上,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达到毕业要求,方可毕业。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须达5B及以上;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和县中学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须达2A3B及以上。考生在报考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时,其相应的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必须达到A等;考生报考理科特色生时,其科学实验必须达到A等。 2023年起,科学总分由180分调整为190分,其中增加科学实验考试10分。 更多内容请看↓ 温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班学生。2020年温州市户籍在本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和温州市户籍在温州市域外就读要求回温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及温州市户籍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就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温州市市外户籍初中毕业班学生。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的非温州籍人员,其子女在我市范围内初中学校毕业班就读并取得初中学籍的(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均可报名参加我市学业水平考试。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2020年学业水平考试取消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体育分不计入中考总分,英语听力口语考试30分调整到其他题型,笔试卷面分值提高到120分,题型、题量、考试时间与2019年保持不变。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含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两门学科,简称“社会”)。 各科分值:语文和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科学180分(2023年起科学总分调整为190分,其中科学实验考试10分)、社会卷面分值为100分(其成绩按50%计入总分,2021年起按80%计入总分)。 考试时间: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90分钟,社会100分钟。 考试日期:6月26日—27日(周五、周六)。 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两科考试范围,地方课程考试内容分值分别不超过两科试卷总分的5%。文化科目考试全部实行闭卷考试。数学和科学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于5月上旬在就读学校集体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回温考生报名时间、地点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普高录取原则。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凭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普通高中不得录取生源地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4P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的考生;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或县中学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2A2P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的考生。从2021年起,初中毕业生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须达5B及以上,参加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和县中学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须达2A3B及以上。考生在报考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时,其相应的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必须达到A等,考生报考理科特色生时,其科学实验必须达到A等。 温州市市外户籍学生参加我市学业水平考试,可参加中职学校和民办普高录取。参加公办普高录取,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具有初中电子学籍和在我市初中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 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一年及以上的《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并在我市范围内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时间截至2020年3月份)。 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需在我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从2019年6月起连续缴纳至今)。 同城待遇原则。我市引进人才子女、浙商温商回归人员子女在温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享受我市市民同城待遇。 1.普通高中招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平行志愿录取。中外合作高中和艺术高中可申请自主招生,招生方案经市教育局核准后提前向社会公布。 2.考生志愿填报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填报时间3天;每位考生填报的志愿个数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决定。民办普高须在6月10日前向社会和考生家长公布2020级新生收费标准。 3.普通高中录取在普高最低控制线公布后进行。各县(市)普高最低控制线经温州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4.民办普高立足于本县域招生,县域内招生数不少于招生计划的60%,按平行志愿择优录取。跨县域招生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0%,录取工作由招生学校凭考生录取码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第三天开始,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择优录取。 民办普高可向学校所在地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10%的自主招生计划,该计划数仅限于县域内招生,在普高平行志愿录取后由招生学校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录取。 民办普高需提前将经所辖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招生方案向社会和家长广泛宣传,以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5.普通高中按平行志愿录取不足时,原则上由招生学校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补招,额满为止。具体补录办法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决定。 6.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全市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无省一级的县确定其县中学)将50%以上的招生计划以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的形式分配到初中学校,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计划分配原则上按初中毕业班人数比例分配。自主招生方案须经县(市)、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进行。定向招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择优录取。 7.特长生招生。 招生学校资格。获得省级及以上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含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或在2017—2019年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比赛(展演)中获得集体项目一等奖、体育比赛中获得团体总分(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省一、二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可申请面向全市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面向县域内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资格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决定。 招生计划数。面向全市和县域内招收特长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足球项目计划单列,可适当照顾),其中,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每个项目招生人数不超过5人。 申报程序。面向县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招生方案须报所辖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学校,经所辖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于5月15日前将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核准。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于5月20日前将核准的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包括招生学校,特长生类别、项目,招生人数,报名要求和录取标准等)向社会公布。 专业测试与录取。特长生招生专业测试原则上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由招生学校按比例择优预录取。各地特长生招生预录取名单须于6月12日前上报温州市教育局备案。考生如被2所及以上学校预录取的,须于6月19日前以书面方式确定一所预录取学校,未确定的考生视为放弃特长生录取资格。特长生招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专业测试成绩在普高平行志愿录取前录取。 8. 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龙湾中学、瓯海中学、洞头中学面向市区统筹招生计划与招生方案另行发文公布。 1.在温州市域外或温州市内县域外学校就读学生,回原户籍地报考、录取的规定。 2.温州市域外普通高中来温招生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公办普高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温州市域外公办普通高中如擅自在我市招生,将不予办理被录取的考生电子学籍迁移手续。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须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生源地普高低控线下的考生,否则不予办理被录取考生的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温州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来温招生必须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办理招生广告审批手续,在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布招生广告进行招生。 3.严肃招生纪律。 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领导,精心组织,规范招生。高中段招生录取实行“多种选择、一次录取”的原则,即每位考生可有多个志愿选择,但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考生一旦被某所学校录取,其考生信息马上被自动锁定,其他学校不能再录取。 普通高中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公办普高不能跨县域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组织招生考试,违者将追究招生学校和所辖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责任。 4.招生计划申报。 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普职招生比大体相当原则,结合本地生源实际和高中段学校办学条件,合理编制高中招生计划,并于5月15日前将2020年高中招生计划报温州市教育局核准。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情况的考生在报考高中段学校时享受政策加分待遇。 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不重复加分。 1.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可加6分。 2.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者,可加4分。 3.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或县级(市直)一等奖者,可加2分。 4.2020年特长加分项目另行发文公布。若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5.从2021年起,高中招生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类获奖加分政策,初中学生体育、艺术、科技方面获奖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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