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新城儿童艺术中心(XC-8-08-03)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前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的函》有关规定,现对报告书信息进行公示。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申请人

海域使用报告名称

海域使用论证编制单位

龙港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龙港市新城儿童艺术中心(XC-8-08-03)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


公示期为2023年2月3日至2月17日。反映人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温州市惠民路856号         

电话:0577—88840733          邮编:325000

附件:龙港市新城儿童艺术中心(XC-8-08-03)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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