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共享电动自行车试运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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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交警大队日前连发两则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了7处固定式非机动车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4年7月23日开始正式启用。启用后将对①“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②“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③“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④“非机动车未按规定加装伞棚的”的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了13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4年7月23日开始正式启用。启用后将对①“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②“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③“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的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禁行时间:全天24小时。 禁行路段: 新渡街单行道,起点为人民路,终点为江湾路,设置为由西向东机动车单向通行,禁止机动车由东向西方向通行。 江浦街单行道,起点为龙华街,终点为东城路,设置为由北向南机动车单向通行,禁止机动车由南向北方向通行。 兴安街单行道,起点为西三街,终点为西一街,设置为由西向东机动车单向通行,禁止机动车由东向西方向通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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