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龙港新城管理委员会
8.鼓励“腾笼换鸟”,推进转产转型。鼓励和支持已投产履约的工业企业实施“腾笼换鸟”,根据市场变化转产新的项目,新转产项目不得属于国家产业政策禁止类、限制类、淘汰类范围。“腾笼换鸟”项目经县经信局组织准入审查和环保部门环评审批通过后,由国土局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原项目涉及土地优惠政策的需报县政府工业经济发展联席会议一事一议。腾笼换鸟项目享受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其中需要对厂房实施改扩建的项目,报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按苍政发〔2012〕258号等政策规定执行。
9.鼓励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按《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意见》(苍政发〔2012〕22号),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符合国家、浙江省战略新兴产业投资目录(最新版)的投资项目、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最新版)的投资项目,投产后3年内按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30%的奖励(原研发、技改政策可享受)。
10.鼓励企业加强研发、设计。经省、市认定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经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研究院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经国家、省、市、县认定为企业技术中心或企业研发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同时获得技术中心与研发中心的,只享受一项资金补助政策,县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法由经信局会同财政局另行制定,县级企业研发中心认定办法由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另行制定)。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检测实验室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
通过省级工业新产品、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认定或鉴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3万元、3万元、20万元(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省级工业新产品、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奖励数量最多不超过5项)。按《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对获得年度浙江省首台(套)产品认定的单位给予财政奖励,其中:国内首台(套)产品奖励100万元,省内首台(套)产品奖励50万元。
11.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凡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国防科工单位共建实验室、委托关键技术攻关、开发重点新产品、申报关键技术、落实产学研成果转化并取得积极成效的,通过验收后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对企业通过网上技术市场交易引进科技成果项目,且项目成交额达到5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成交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产学研合作项目补助和网上技术市场交易补助不重复享受)。建立区域性博士后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企业建立国家、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建立产学研教育基地的,给予基地一次性奖励5万元。
12.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实施创新券制度,支持企业及创客充分利用省内外创新载体的科技资源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以及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由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另行制定)。对科技型企业承保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县财政给予25%比例保险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引导企业持续开展先进技术攻关应用,推进两化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制造业智能化水平。凡企业投资额达50万元以上,自主研发关键共性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技术并达到产业化生产要求的,通过验收后,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奖励15万元,以后重新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次都给予奖励5万元。被认定为省科技型企业、市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
对入选浙江省技术创新能力百强企业、温州市科技创新百强企业、苍南县科技创新十强企业的,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入选苍南县十大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给予奖励8万元。入选省、市、县杰出专利发明人的,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苍南县科技创新十强企业、苍南县十大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苍南县杰出专利发明人评选办法由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另行制定)。
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包括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且第一完成单位为苍南县域内的法人单位,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县本级再分别给予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得市科学技术奖(包括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且第一完成单位为苍南县域内的法人单位,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县本级再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奖项,每项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
13.鼓励建设创新平台。县政府与大学院校开展院地科技合作的,按合作协议约定的金额给予经费拨付。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上级政策奖励的基础上,县本级再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县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在县公益性科技企业孵化器内设立创业种子资金。
对于创建成为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创建温州市级、苍南县级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对以行业协会为主导,创建成立省级、市级和县级行业(区域)技术创新服务中心的(认定标准由县经信局汇同科技局、财政局另行制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三、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智慧产业
14.推进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对被评为省、市、县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奖励20万、15万元、10万元;对企业购买云服务费用3万元以上的,给予30%的补助;扶持企业信息化人才建设,对获得县级“优秀CIO”称号的个人给予2万元奖励,对荣获市级“十佳企业CIO”称号的个人给予5万元奖励。
15.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对首次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CMM(集成CMMI)3级、4级、5级认证的,分别予以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首次通过IT服务管理体系(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BS7799)、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认证的,分别按实际认证费用的给予一次性80%补助,单项最高补助不得超15万元。
四、强化“亩产论英雄”导向,加强企业扶持培育
16.完善亩产效益评价体系,实施企业分类指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单位资源贡献情况进行分类,对各类企业实行区别对待、有保有压、扶优汰劣,实现资源要素的合理高效配置。市领军工业企业和市高成长型工业企业享受A类单位资源贡献企业政策:
(1)符合全县用地政策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工业用地,优先入驻标准厂房;对在全县范围内没有安排工业用地,以租赁厂房生产经营的A类单位资源贡献企业实行租赁补贴,按实际租用厂房面积补助厂房租金2-5元/月/每平方米(按年亩均税费20万元(含)-30万元,补助2元/月/每平方米;年亩均税费30万元(含)-40万元,补助3元/月/每平方米;年亩均税费40万元(含)-50万元,补助4元/月/每平方米,年亩均税费50万元(含)以上的,补助5元/月/每平方米),每年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2)给予企业减免100%土地使用税;给予企业减免50%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当年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比上年增长10%(含)-20%的企业,按新增地方留成的20%予以补助;当年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比上年增长20%(含)以上的企业, 按新增地方留成的30%予以补助。
具体对企业的分类指导按《苍南县企业综合评价和分类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对单位资源贡献前十名的突出企业予以表彰,单位资源贡献第一名为金牌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第二、三名为银牌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第四至六名为铜牌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第七至十名为优秀奖,给予奖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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