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龙港新城管理委员会
17.鼓励企业规范升级。对个转企进行扶持,对经认定能独立建账或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建账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工业企业,在其年度纳税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首个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小升规企业进行扶持,对年度纳税销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年度工业产值增幅超25%以上的,且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年度工业产值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企业(或企业集团),春节上班第一天由县领导上门赠送匾牌,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新设的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有限责任公司转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县内工业企业升挂无区域名称、组建无区域集团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
凡成功实现个体工商户转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转股份有限公司、推动企业上市的企业均可享受《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意见的通知》(苍政办〔2013〕62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区域资本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苍政发〔2013〕205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抓好当前经济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苍政发〔2016〕10号)及我县相关部门制定的优惠政策,并按《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苍政发〔2011〕190号)支持企业上市工作。
18.鼓励企业做强做优。引导企业诚信经营、照章纳税,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开展“名企名家”评选,扎实推进“三名”工程培育建设工作。在全县工业企业中评出十家“功勋企业”和十名“功勋企业家”。经综合考评被列为县“功勋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奖励20万元;对考评列为前十名的企业负责人授予“功勋企业家”称号,并予以奖励,第一名奖励15万元、第二名奖励10万元、第三名奖励5万元、第四名至第十名各奖励3万元(具体评选办法由经信局另行制定)。对年度产值超亿元的企业负责人,其任职满一定年限的,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授予年度“优秀企业家”称号。对上年度企业对国家贡献首次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7000万、1亿元的工业企业,授予“突出贡献企业”称号,分别给予企业奖励2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140万元、200万元。对以上在我县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新闻媒体将其列入重点宣传对象,安排专题予以宣传报道,同时对个人荣誉获得者在获得荣誉称号之后的三年内,在选举“两代表一委员“时优先推荐。
19.鼓励企业实施质量提升、标准创新、品牌创建和知识产权战略。
具体按《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质量强县建设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苍政发〔2012〕93号文件)执行。引导企业创建和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优先推荐培育企业争创国家、省级名牌(商标),引导企业争创“浙江制造”品牌,对主导制订 “浙江制造”标准的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对获得“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给予30万元补助。优先推荐企业进入阿里巴巴“中国制造”等电子商务平台,借力电商平台实现提质增效。
鼓励企业标准创新,对首次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起草制订的单位,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10万元。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对制订联盟标准并有效实施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自主知识产权在专利有效期内转化为国家标准(须经省级以上专业技术机构认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转化为行业标准的,奖励5万元。
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组长工作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的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组长工作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承担省、市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组长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鼓励企业实施专利发展战略。对企事业等法人单位和自然人,在专利申请、专利授权、专利技术实施、专利权质押融资、专利保护、专利管理及分析、应用等方面提供经费资助(专利资金管理办法由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另行制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达标验收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县级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县级专利示范企业认定办法由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另行制定)。
20.鼓励企业管理创新。支持企业引进推行6S生产管理模式、实施企业形象识别系统(CIS),对按现代企业生产管理模式管理、企业管理高效有序,经考核达到县级现代企业制度及管理创新示范企业标准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县级现代企业制度及管理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另行修改)。首次通过环保部绿色印刷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
21.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加大对外贸企业参展境内外展会的补助力度,从原先的年度申报改为半年度申报,按照重点展、一般展、自行展分别给予70%、50%和30%的补助,全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8万元、3万元。企业开办进出口商品交易展示中心(展厅面积需300平方以上),对其装修费用给予30%补助,最该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在境外设立海外仓的,给予50%的年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2.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积极投向我县单位资源贡献企业、百强企业、成长型企业和科技型企业。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和行业龙头企业建立和引进行业性创业基金、投资基金、并购基金或融资租赁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和集合票据,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引导企业积极开展IPO上市以及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平台挂牌工作。对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受理挂牌备案材料,并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县上市培育计划的拟上市企业,完成上市股改的给予补助30万元,完成上市辅导验收的给予补助100万元。(具体按《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鼓励和支持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实施意见的通知》(苍政办[2014]89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苍政发〔2011〕190号)及《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抓好当前经济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苍政发〔2016〕10号)执行)。
创新企业贷款担保方式,切实增加抵押物,推广商标权、排污权、仓储等抵(质)押贷款方式,解决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县实体经济的贷款投放,在省经信委、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和银监浙江监管局四部门联合下发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基础上再行给予50%的补助。
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企业服务公司等中介机构加大对苍南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力度,对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保证基金、企业服务公司等中介机构当年新增银行贷款用于中小企业(含个人经营性贷款)发展的,给予年度贷款余额的0.5%给予补助。该项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具体补助办法由经信局会同财政局另行制定)
鼓励在建工程抵押。为化解互保链问题,增加抵押物,稳定工业企业运行,适度放开未开工项目用地抵押融资,并鼓励开展在建工程抵押融资工作。在建工业项目抵押融资的,其抵押融资额不得超过已建工程总投资额。
23.加大企业风险化解力度。政、银、企、法四方要紧密配合,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利率优惠、利息减免、贷款平移、分期代偿、拓宽抵押物范围、司法重整、破产处置以及推进企业整合重组等措施,加大“担保链”风险化解处置力度,严防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群发性企业风险,确保经济运行环境总体稳定。
完善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使用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措施,完善企业申请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积极帮助生产经营正常,主营业务良好的暂时有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渡过续贷难关。积极探索加强帮助主业经营良好的,列入我县重点保护的企业,经县政府认定,对于确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贷款基准利息的30%(具体补助办法由经信局会同财政局另行制定)。
对我县困难企业的整合重组,其涉及的土地、房产所有权变更,从速办理相关手续,依法减免相关税收;对经县政府认定整合重组成功且其经济社会效益良好的企业,从整合重组完成次年开始,以企业重复前5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平均数为基数,对其连续三年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新增部分给予30%的奖励;对有特殊困难的企业,由县工业经济发展联席会议一事一议,专题研究扶持政策。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的,对无法追回的金额,税务部门作为应收款项损失处理,具体按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执行。
24.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鼓励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参股等多种形式开展兼并重组及投资合作。对县政府认定的企业兼并重组或融资性股权质押过程中发生股权结构变化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先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函告税务部门。对列入当年温州市领军、市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培育名录的工业企业以及苍南县单位资源贡献企业对县域内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及对县域外或境外企业等进行并购重组,新增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予以50%奖励;这些企业与央企、国企、知名外企开展兼并重组、股权合作等,且兼并后注册地和税收仍在我县的,新增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予以50%奖励。
25.强化精准服务对接。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依托移动互联网信息平台构建专属服务通道,为苍南中小企业提供点对点服务。对于平台为企业成立专家评审库,开展企业资质认证、租赁认定,提供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议书,开展创业辅导、人员培训、准入咨询、管理咨询、投资融资服务、技术支持、企业信息化、人才引进、对外合作、展览展销和法律咨询等一系列服务的,每年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予以150万元的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县经信局会同财政局另行制定)
责任编辑:costner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