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苍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促进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实体经济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根基,是打造温州地区第一副中心城市的动力源泉。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决策部署,以实施“三转一市”、“四换三名”工程为抓手,降低实体经济营运成本,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促进苍南经济赶超发展,结合我县“双海双区”战略,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扩大工业有效投资

1.加强工业用地(用海)保障。充分利用低效土地再开发、省重大产业项目、特色小镇项目等多种渠道积极争取工业用地(用海)指标,并优先安排工业项目用海指标,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工业用海储备制度,工业用海项目开、竣工时间起算点、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可延至填海项目竣工验收(以批复文件下达为准),工业用海项目实施海域直通车制度,确保工业经济发展空间。同时,在原有供地模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对供地20亩以上(含20亩)的工业项目推出工业用地“分期供地”模式,将50年期的工业用地使用年限按20年、30进行分期出让,同时适当下调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工业用海项目海域使用权证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时,国土部门可按工业用地“分期供地”模式缩短出让年限,并按比例还返土地出让金。(具体实施细则由县经信局牵头研究制定)。

2.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对接工业投资项目用地(用海)优化资源配置,把工业用地(用海)供给真正发展需要、发展前景好、带动力强的工业企业,工业投资项目用地(用海)对接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拟对接工业投资项目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出让后按《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工业项目准入和用地批后监管政策的通知》(苍政办〔2014133号)执行用地批后监管。对入驻省级特色小镇的,符合特色产业导向要求的新供地的项目,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以土地款、土建款、设备购置款等发票为准),在县政府供地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投资额,投产满一年后,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

3.工业项目用地(用海)价格政策。工业投资项目用地(海)出让起始价原则上按县政府《关于调整工业用地片区指导价和基准价的通知》(苍政发〔2012111号文件)执行,一般工业项目用地(用海)出让起始价不低于片区综合价;优质工业项目经县政府工业经济发展联席会议研究后优先安排用地(用海),供地(供海)方式为挂牌出让,用地(海)起始价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但不得低于工业用地基准价。如选择工业用地(海)弹性制度出让,按其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优质工业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战略新兴产业:项目符合国家、浙江省战略新兴产业投资目录的;

2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符合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最新版)的。

3)高新技术企业:投资企业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项目与主营业务相符;

4)亩均贡献企业:投资企业上年度亩均实缴税收超过50万元,且实缴税收总额超过200万元;或投资企业当年为我县单位资源贡献企业。

5)规模型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亿元;

6)其它:国内外五百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投资项目、重大台商投资项目和重大苍商回乡投资项目(主体控股以上)、以及其它经县工业经济发展联席会议认定的优质投资项目。

4.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小微园项目的经济技术指标等政策按《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抓好当前经济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苍政发〔201610号)规定执行。对入驻国有企业开发的小微园的企业投产满一年后,按产权证面积,县财政以50/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予以补助入驻企业。对入驻其它小微园的企业投产满一年后,按产权证面积数,县财政以20/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予以补助入驻企业。

支持各类经济主体兴建标准厂房(小微园)。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以办理使用的方式利用集体安置留用地村集体建设用地兴建标准厂房(小微园)。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兴建标准厂房(小微园)的,其城建配套费减半收取;对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村级集体兴建的标准厂房,其租赁给企业的,按实际租赁面积,县财政以50/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予以补助。

5.按“空间换地”要求鼓励实施工业厂房改扩建。按《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工业企业厂房改扩建的若干意见》(苍政发〔201225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抓好当前经济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苍政发〔201610号)及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33号文件相关规定,大力支持工业企业实施厂房改扩建,对符合条件的,采取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工作流程进行审批。(具体实施细则由县审管办   牵头研究制定)。

6.加大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利用力度。加快完善我县低效土地再开发利用政策,降低低效用地认定门槛,并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工业企业低效用地处置进度,为企业提供发展空间,具体由国土部门提出,报县工业经济联席会议一事一议。

对于投资强度已达到投资合同要求并部分投产但仍有富余用地的项目,经县政府一事一议,允许参照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进行再开发。

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带动工业转型升级

7.推进“机器换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围绕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工业强县的目标,以“机器换人”、产品工艺创新等为重点,全程推进机器换人工作。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或核准当年实际投资额(不包括土地款及土建投资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验收后2年内企业达到规上企业的,按实际发生的设备购置、技术转让、软件购置、测试安装费等总额的10-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实施细则由县经信局会同财政局另行研究制定)。

支持企业两化融合技改,深化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管理等环节应用。对两化融合技改项目,按照项目建设期内与项目实施相关的信息技术转让与应用、嵌入技术转让与应用、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软件嵌入设备、以及CADCAMERP软件等费用实际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2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企业实施“工厂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经专家评审并报县政府确定的项目,以及企业采购工业机器人(机械手)、智能化生产系统(含单独智能筛选设备、认别设备)等设备的,按实际发生的设备购置、技术转让、软件购置、测试安装费总额一次性20%的补助,但每个企业的当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县政府认定为“工厂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和“机器换人”示范样板工程的,单个项目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已获得国家、省有关部门补助的项目,可重复享受县级财政补助。

责任编辑:costn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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