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镇社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报销办理管理规范-(3.5万元以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报销办理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准备、办理流程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龙港镇社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报销管理工作。

2 受理条件

社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报销受理的条件为: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3 申请材料

社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报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为:

3.1 医院发票原件;

3.2 住院总清单原件;

3.3 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

3.4 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

3.5 市民卡原件或复印件;

3.6 苍南农商银行存折(卡)原件或复印件。

4 其他特殊情况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4.1 生育要提供准生证原件或复印件;

4.2 外伤者要提供苍南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情况说明(外伤);

4.3 新生儿未取名要提供医学出生证明;

4.4 因急症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需提供急诊医疗证明;

4.5 因急症在医疗机构急诊室抢救无效死亡的要提供急诊医疗证明及死亡证明;

4.6 特殊病门诊需提供苍南县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确认表。

5 办理流程

社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报销办理流程如下:

5.1 社区受理;

5.2 审核;

5.3 复核;

5.4 签批;

5.5 镇社发局社保科代送县社保局财务股完成补偿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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