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镇社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老年生活补助办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准备、办理程序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龙港镇社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管理工作。

2 受理条件

社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受理的条件为:

195411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且无工作单位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3 申请材料

社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办理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为:

3.1 审批表(社区盖章);

3.2 身份证、户口簿、近期一寸照片1张,苍南农商银行账号或存折;

3.3 退伍证或退伍军人登记表(县人武部档案室盖章);

3.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示人员参保信息或无参保证明。

4 办理程序

4.1 申请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的对象,由本人提出申请;

4.2 社区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镇民政部门复核,对于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

4.3 镇民政部门对提交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审核,对经审定符合条件的,并于22个工作日内,批准其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自批准之日下月起,享受“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将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调查后有疑义的,应请示上级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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