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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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准备、办理程序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龙港镇社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管理工作。
2 受理条件
社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受理的条件为:
指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且无工作单位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3 申请材料
社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办理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为:
3.1 审批表(社区盖章);
3.2 身份证、户口簿、近期一寸照片1张,苍南农商银行账号或存折;
3.3 退伍证或退伍军人登记表(县人武部档案室盖章);
3.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示人员参保信息或无参保证明。
4 办理程序
4.1 申请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的对象,由本人提出申请;
4.2 社区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镇民政部门复核,对于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
4.3 镇民政部门对提交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审核,对经审定符合条件的,并于22个工作日内,批准其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自批准之日下月起,享受“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将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调查后有疑义的,应请示上级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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