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镇社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登记注册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登记注册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准备、办理流程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龙港镇社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

2 受理条件

社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登记注册受理的条件为:

2.1 在龙港辖区内;

2.2 不以营利为目的。

3 申请材料

社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登记注册办理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为:

3.1 登记注册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报告,召开社会团体成立大会的情况及完成的会议议程事项); 社会团体成立大会的会议纪要

3.2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3.3 社会团体章程及电子版; 社会团体会费收取标准及财务管理办法; 社会团体印章、会员证、徽记、帐号备案表;

3.4 社会团体会员名单(含姓名、单位、职务、地址、电话); 社会团体副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名单(含姓名、单位、职务、地址、电话);

3.5 社会团体常务理事、理事、监事名单(含姓名、单位、职务、地址、电话);

3.6 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3.7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3.8 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秘书长以上领导职务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审批文件。离退休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秘书长以上领导职务的,提供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批准文件。

4 办理流程

社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登记注册办理流程为

4.1 社区受理确定;

4.2 社发局民政科登记注册存档;

4.3 到县审批中心3楼民政科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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