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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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登记注册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准备、办理流程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龙港镇社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
2 受理条件
社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登记注册受理的条件为:
2.1 在龙港辖区内;
2.2 不以营利为目的。
3 申请材料
社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登记注册办理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为:
3.1 登记注册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报告,召开社会团体成立大会的情况及完成的会议议程事项); 社会团体成立大会的会议纪要 ;
3.2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3.3 社会团体章程及电子版; 社会团体会费收取标准及财务管理办法; 社会团体印章、会员证、徽记、帐号备案表;
3.4 社会团体会员名单(含姓名、单位、职务、地址、电话); 社会团体副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名单(含姓名、单位、职务、地址、电话);
3.5 社会团体常务理事、理事、监事名单(含姓名、单位、职务、地址、电话);
3.6 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3.7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3.8 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秘书长以上领导职务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审批文件。离退休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秘书长以上领导职务的,提供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批准文件。
4 办理流程
社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登记注册办理流程为:
4.1 社区受理确定;
4.2 社发局民政科登记注册存档;
4.3 到县审批中心3楼民政科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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