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镇社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准备、办理程序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龙港镇社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管理工作。

2 受理条件

社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受理的条件为:

凡苍南县行政区域内持居住地常住户籍的城市居民家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

3 申请材料

社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办理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为:

3.1 申请特困人员报告;

3.2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册、残疾证复印件等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

3.3 城市特困人员审批表;

3.4 供养协议书;

3.5 苍南县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授权查询及诚信承诺书;

3.6 公示;

3.7 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4 办理程序

社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办理程序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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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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