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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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常办事项的名称、承办对象、承办流程、承办时限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工作。
2 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常办事项流程图见表1
表1 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常办事项流程表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对象 | 承办流程 | 承诺时限 |
1 | 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红军失散人员、七级以上无工作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伍军人 | 社区窗口受理、初审—镇社发局民政科审批 | 44个工作日 |
2 |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 社区窗口受理、初审—镇社发局民政科审批 | 22个工作日 |
3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 | 符合特困人员供养认定的居民 | 社区窗口受理、初审、评议、公示—镇社发局民政科审核—镇社发局分管领导审批 | 21个工作日 |
4 | 孤儿基本生活费办理 | 社会散居孤儿 | 本人申请—社区初核、评议—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财政局划拨资金—银行发放 | 22个工作日 |
5 | 社区社会组织备案 | 以社区辖区为活动范围,不以营利为目的,开展公益服务性、文体娱乐性和参与社区协同管理等活动,不具备登记条件,具有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组织 | 乡镇备案、受理—县民政局审批 | 45个工作日 |
6 | 农村老干部定期补助 | 离任村主要干部 | 本人申请—社区初审、评议—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 半年一次 |
7 | 申请自然灾害救助 | 城乡受灾居民 | 灾民申请—社区评议、公示—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复核—县民政局、财政局划拨资金—银行发放 | 60个工作日 |
8 | 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 | 城乡困难居民 | 本人申请—社区初审、公示—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银行发放 | 20个工作日 |
9 | 医疗救助 | 城乡大病困难群众 | 本人申请—社区初审、公示—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银行发放 | 20个工作日 |
10 | 最低生活保障 | 城乡困难居民 | 社区窗口受理、初审、评议、公示—镇社发局民政科审核—镇社发局分管领导审批 | 27个工作日 |
11 | 低保边缘户 | 城乡困难居民 | 社区窗口受理、初审、评议、公示—镇社发局民政科审核—镇社发局分管领导审批 | 27个工作日 |
12 | 老年优待证 | 苍南籍60周岁以上老人 | 社区窗口受理、审核、办理 | 20个工作日 |
13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备案代理 | 流转双方当事人 | 受理—签订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镇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一份备案登记 | 即办 |
14 | 《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审验 | 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提交审验表、证书副本等材料—社区对提交材料初审后送镇政府—镇政府对社区提供审验表进行核查,符合规定的报送县农业主管部门审核 | 15个工作日 |
15 | 廉租房申请受理 |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民) | 社区窗口受理—镇社发局审查—县住房保障中心审批 | 社区受理为每年一个月 |
16 | 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 | 持有二代残疾证的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 | 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社区窗口受理—镇残联初审、公示—报县残联、县民政局审批 | 1个月 |
17 | 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 | 一级至四级的精神、智力一级至二级的肢体、视力残疾人 | 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社区窗口受理—镇残联初审、公示—报县残联、县民政局审批 | 1个月 |
18 | 慈善助困 | 遭遇天灾人祸等突发性灾害引起的家庭生活难以维持的对象 | 本人申请—工作人员调查—社区分会审核—镇总会审批—发放救助金 | 阶段性每半年一次;突发性5个工作日 |
19 | 申请再生育 | 申请对象需符合省计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相关规定的 | 申请提出—申请受理—夫妻生育情况公示—申请审核—申请呈报—审核通过发放审批决定书和再生育证 | 20个工作日 |
20 | 生育证办理 | 申请对象需符合省计生条例第十七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 申请提出—受理—审核—办理 | 即办 |
21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理 | 符合条件的对象 | 申请提出—受理—审核—呈报 | 30个工作日,阶段性工作一年一次 |
22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保险办理 | 符合条件的对象 | 申请提出—受理—审核—呈报 | 60个工作日,阶段性工作一年一次 |
23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办理 | 符合条件的对象 | 申请提出—受理—审核—呈报 | 30个工作日,阶段性一年一次 |
24 | 病残儿鉴定审核 | 要求进行病残儿鉴定的对象 | 初审后上报县卫计局审批科 | 15个工作日,阶段性工作一年两次 |
25 |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登记 | 参保人员 | 社区窗口受理、录入 | 即办 |
26 |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审核录入 | 社区居民 | 社区窗口受理、录入 | 即办 |
27 |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 | 参保人员 | 社区窗口受理 | 即办 |
28 | 城乡居民医疗报销办理(有效票据金额在3.5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 | 参保人员 | 社区受理-审核-复核-签批-镇社发局社保科代送县社保局财务股完成补偿资金支付 | 20个工作日 |
29 | 城乡居民医疗报销办理(有效票据金额在3.5万元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 | 参保人员 | 社区受理后上报镇社发局社保科审批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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