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镇社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备案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备案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准备、办理流程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龙港镇社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备案管理工作。

2 受理条件

社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备案受理的条件为:

2.1 在龙港辖区内;

2.2 不以营利为目的。

3 申请材料

社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备案办理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为:

3.1 社区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章程;

3.2 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表;

3.3 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情况登记表;

3.4 发起人(3人以上)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5 社区社会组织会员登记表(10人以上);

3.6 活动场地证明。

4 办理流程

社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备案办理流程为

4.1 社区受理确定;

4.2 社发局民政科备案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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