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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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备案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准备、办理流程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龙港镇社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备案管理工作。
2 受理条件
社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备案受理的条件为:
2.1 在龙港辖区内;
2.2 不以营利为目的。
3 申请材料
社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备案办理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为:
3.1 社区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章程;
3.2 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表;
3.3 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情况登记表;
3.4 发起人(3人以上)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5 社区社会组织会员登记表(10人以上);
3.6 活动场地证明。
4 办理流程
社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备案办理流程为:
4.1 社区受理确定;
4.2 社发局民政科备案存档。
责任编辑:costner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