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镇社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审核录入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审核录入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准备、办理流程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龙港镇社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审核录入管理工作。

2 受理条件

社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审核录入受理的条件为:

2.1 户籍在苍南;

2.2 县内中小学、幼儿园的在册学生儿童。

2.3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凭证。

3 申请材料

社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审核录入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为:

3.1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名单;

3.2 工商银行镇会计核算中心专户缴存凭证。

4 办理流程

社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审核录入办理流程如下:

4.1 社区窗口受理;

4.2 审核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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