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镇社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 登记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登记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准备、办理流程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龙港镇社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登记管理工作。

2 受理条件

社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登记受理的条件为:

2.1 户籍在苍南;

2.2 县内中小学、幼儿园的在册学生儿童。

3 申请材料

社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登记审核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为:

3.1 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3.2 中小学、幼儿园在册学生儿童证明。

4 办理流程

社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4.1 村居收缴

4.2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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