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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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病残儿鉴定审核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准备、办理流程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龙港镇社区病残儿鉴定审核管理工作。
2 受理条件
社区病残儿鉴定审核受理的条件为:
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
3 申请材料
社区病残儿鉴定审核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为:
3.1 浙江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书;
3.2 患儿及其亲生父母户口簿复印件;
3.3 患儿有关病史资料;
3.4 患儿近期二寸照片;
3.5 患儿与亲生父母近期合影二寸照片;
3.6 患儿亲生父母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的复印件以及患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3.7 病残儿母亲近期孕检证明单。
4 办理流程
社区病残儿鉴定审核办理流程如下:
4.1 对象在户籍或计生管理地社区提出申请;
4.2 社区计生办了解情况;
4.3 符合条件对象告知要提供所需材料;
4.4 村居经办人审核、签字意见、盖章,公示7天;
4.5 对象到社区计生办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签字意见、盖章;
4.6 上报镇卫计科审核;
4.7 镇卫计科审核回复;
4.8 上报上级部门;
4.9 县市医院鉴定;
4.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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