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镇社区病残儿鉴定审核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病残儿鉴定审核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准备、办理流程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龙港镇社区病残儿鉴定审核管理工作。

2 受理条件

社区病残儿鉴定审核受理的条件为:

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

3 申请材料

社区病残儿鉴定审核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为:

3.1 浙江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书;

3.2 患儿及其亲生父母户口簿复印件;

3.3 患儿有关病史资料;

3.4 患儿近期二寸照片;

3.5 患儿与亲生父母近期合影二寸照片;

3.6 患儿亲生父母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的复印件以及患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3.7 病残儿母亲近期孕检证明单。

4 办理流程

社区病残儿鉴定审核办理流程如下:

4.1 对象在户籍或计生管理地社区提出申请;

4.2 社区计生办了解情况;

4.3 符合条件对象告知要提供所需材料;

4.4 村居经办人审核、签字意见、盖章,公示7天;

4.5 对象到社区计生办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签字意见、盖章;

4.6 上报镇卫计科审核;

4.7 镇卫计科审核回复;

4.8 上报上级部门;

4.9 县市医院鉴定;

4.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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