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镇社区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保险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保险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准备、办理流程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龙港镇社区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2 受理条件

社区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保险受理的条件为:

2.1 本人及配偶为苍南户籍;

2.2 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家庭;

2.3 农村独女户、二女户父母均为农村居民,公安部门界定为农业户口,二女户家庭父母一方落实绝育措施;

2.4 需在苍南县内一次性缴纳本年度足额保费。

2.5 独女户、少数民族独男户家庭享受条件:

00001——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00002——独女户家庭女孩满14周岁或女方满45周岁;独女户家庭男方必须满45周岁;

00003——独女户、少数民族独男户需签订承诺书。

2.6 二女户享受条件:

00004——父母一方落实绝育措施。

2.7 离婚对象享受条件:

00005——参考独女户或二女户所需条件;

00006——双方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

00007——孩子归属父母一方的婚育证明。

2.8 下列几种人员不符合条件参加养老保险:

00008——依据国家、省、市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文件精神,在20151231日后出生的孩子,不属于原计划生育优惠政策享受人员范围;

00009——按照法制口径父母生育期间为按照法制口径父母生育期间为197311日后早婚早育的;2007928日前生育间隔期未到的、200292日前法定婚龄生育小孩未满8个月的;199411日后领养小孩未领取领养证的;199421日婚姻登记条列出台后,未依法结婚登记生育的;没有办理二胎再生育证的;

00010——离婚或单身对象,要求参加养老保险对象所需证件及生育信息,无证件未能及时掌握生育信息的;

00011——属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方是农业户口性质的,生育一女孩离婚后判给一方的;

00012——双方是少数民族农业户口的,生育一女孩,一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

00013——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分月缴纳和异地缴纳的。

3 失独家庭、伤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父母养老保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 本人及配偶为苍南户籍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

3.2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3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4 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3.5 男方年满45周岁,女方年满40周岁。

3.6 纳入计划生育失独家庭、伤残家庭对象,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不再作为养老保险对象。如果符合上述五点条件的对象,给予全额补助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金或放弃养老保险的对象,政府每年给予补助的全额保费,领取期限十五年。

4 申请材料

社区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保险办理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为:

凭申请表(一式二份)、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结扎证(苍南县)、离婚协议书、公安局出具的弄转非证明等表格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无须原件,复印件即可)。

5 办理流程

社区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保险办理流程如下:

5.1 对象在户籍或计生管理地社区提出申请;

5.2 社区计生办了解情况;

5.3 符合条件对象告知要提供所需材料;

5.4 村居经办人审核、签字意见、盖章,公示7天;

5.5 对象到社区计生办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签字意见、盖章;

5.6 上报镇卫计科审核;

5.7 镇卫计科审核回复;

5.8 上报上级部门;

5.9 汇总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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