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镇社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办理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准备、办理流程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龙港镇社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管理工作。

2 受理条件

社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受理的条件为:

2.1 本人为苍南县户口;

2.2 1973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2.3 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儿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2.4 19331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2.5 每年的奖励扶助对象为当年1231日以前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和奖励扶助金的发放以个人为单位。

3 申请材料

社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办理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为:

新参保对象:凭申请表(一式二份)、群众调查表、对象个人承诺、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离婚协议书、公安局出具的农转非证明材料、近期照片等表格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无须原件,复印件即可)。

4 办理流程

社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办理流程如下:

4.1 群众来访;

4.2 了解群众条件;

4.3 符合条件告知对象办理需要准备材料和流程;

4.4 对象提供材料后,计生办下村调查情况(条件和材料的真实性);

4.5 计生办受理审阅上报;

4.6 镇卫计科审核回复;

4.7 报上级部门;

4.8 汇总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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