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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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办理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准备、办理流程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龙港镇社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管理工作。
2 受理条件
社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受理的条件为:
2.1 本人为苍南县户口;
2.2 1973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2.3 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儿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2.4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2.5 每年的奖励扶助对象为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和奖励扶助金的发放以个人为单位。
3 申请材料
社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办理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为:
新参保对象:凭申请表(一式二份)、群众调查表、对象个人承诺、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离婚协议书、公安局出具的农转非证明材料、近期照片等表格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无须原件,复印件即可)。
4 办理流程
社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办理流程如下:
4.1 群众来访;
4.2 了解群众条件;
4.3 符合条件告知对象办理需要准备材料和流程;
4.4 对象提供材料后,计生办下村调查情况(条件和材料的真实性);
4.5 计生办受理审阅上报;
4.6 镇卫计科审核回复;
4.7 报上级部门;
4.8 汇总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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