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镇社区生育证办理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生育证办理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准备、办理流程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龙港镇社区生育证办理管理工作。

2 受理条件

社区申请生育证办理受理的条件为:

按照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3 申请材料

社区生育证办理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为:

3.1 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

3.2 产前检查证明,双方非我省户籍的还需提供《浙江省居住证》或经查明已在浙江省申报居住登记。

4 办理流程

社区生育证办理流程如下:

4.1 可自愿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社区计生办办理登记;非我省户籍的夫妻可到现居住地计生办办理。或下载APP温州智慧健康网上申请办理。

4.2 当事人到社区计生办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齐全须当场办理。对于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说明原因,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补齐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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