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镇社区申请再生育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申请再生育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准备、办理流程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龙港镇社区申请再生育管理工作。

2 受理条件

社区申请再生育受理的条件为:

2.1 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2.2 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2.3 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2.4 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

2.5 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00001——前款第五项具体情形,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00002——因子女死亡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按照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自主安排生育。

00003——非法抱养的影响再生育审批,但不影响生育登记服务。

3 申请材料

社区申请再生育办理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为:

3.1 夫妻两寸合2张;

3.2 孕检证明;

3.3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4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5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6 经乡镇计生部门审核盖章的婚育情况证明(外乡镇的计生对象提供,本乡镇的自己乡镇调查。再婚的提供);

3.7 原属离婚的,应提交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原属解除同居关系的,应提交解除同居关系相关证明(离婚或解除非法同居的提供);

3.8 原属丧偶的,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原配偶死亡的证明以及原夫妻关系的证明(丧偶的提供);

3.9 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病残儿鉴定结论证明(儿童病残的提供);

3.10 所生子女合法生育证明(儿童病残的提供);

3.11 材料不齐的,告知对象要在5日内补齐,并给予材料补齐单,告知所缺材料。

4 办理流程

社区申请再生育办理流程如下:

4.1 申请。申请人到乡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卫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4.2 受理。社区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事项属于本乡镇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做出受理决定,出具《再生育受理决定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办人员当场或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5日内补正需要的全部内容。申请事项不属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3 乡镇公示、审核。受理后经乡镇计生办了解调查对再生育的情况(提供乡镇调查报告,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签署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并通过苍南县再生育审批系统提交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批

4.4 审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4.5 送达。龙港审批中心计生窗口送达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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