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镇社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准备、办理流程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龙港镇社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管理工作。

2 受理条件

2.1 社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受理的条件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采取按照残疾类别、等级直接认定或由第三方评定的办法进行认定。凡是能够按照残疾类别、等级认定的,可采取直接认定办法认定;确实难以直接认定的,则采取第三方评定的办法认定。

2.2 根据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不同情形分为三类:

2.2.1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主要是一级肢体、一级精神、一级智力残疾人;

2.2.2 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主要是一级视力、二级精神、二级智力以及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二级肢体残疾人;

2.2.3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其他重度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2.3 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应为生活不能自理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和其他精神、智力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的。

2.4 下列残疾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4.1 违法犯罪,正在执行监禁刑罚的;

2.4.2 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

2.4.3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

2.4.4 60周岁以上已经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

2.4.5 其他规定不能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

3 申请材料

社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理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为:

3.1 户口簿;

3.2 本人居民身份证;

3.3 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4 本人农商银行账号;

3.5 苍南县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

3.6 本人农商银行账号。

4 办理流程

社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理流程如下:

4.1 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带申请材料到所在社区民政申请受理;

4.2 社区民政将材料提交龙港镇残联初审;

4.3 龙港镇残联将材料提交苍南县残联审核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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