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镇社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准备、办理流程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龙港镇社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管理工作。

2 受理条件

2.1 社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受理的条件为:

    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应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持有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

2.2 以下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2.2.1 违法犯罪,正在执行监禁刑罚的;

2.2.2 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

2.2.3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

2.2.4 其他规定不能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

3 申请材料

社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办理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为:

3.1 户口簿;

3.2 本人居民身份证;

3.3 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4 申请人同意核对家庭经济状况授权书;

3.5 低保证等材料;

3.6 本人农商银行账号。

4 办理流程

社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办理流程如下:

4.1 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带申请材料到所在社区民政申请受理;

4.2 社区民政将材料提交龙港镇残联初审;

4.3 龙港镇残联将材料提交苍南县残联审核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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