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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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准备、办理流程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龙港镇社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管理工作。
2 受理条件
2.1 社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受理的条件为:
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应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持有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
2.2 以下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2.2.1 违法犯罪,正在执行监禁刑罚的;
2.2.2 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
2.2.3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
2.2.4 其他规定不能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
3 申请材料
社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办理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为:
3.1 户口簿;
3.2 本人居民身份证;
3.3 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4 申请人同意核对家庭经济状况授权书;
3.5 低保证等材料;
3.6 本人农商银行账号。
4 办理流程
社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办理流程如下:
4.1 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带申请材料到所在社区民政申请受理;
4.2 社区民政将材料提交龙港镇残联初审;
4.3 龙港镇残联将材料提交苍南县残联审核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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