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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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审验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准备、办理流程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龙港镇社区《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审验管理工作。
2 受理条件
社区农村《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审验受理的条件为:
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3 申请材料
社区《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审验办理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为:
3.1 新办的、换届变更的
3.1.1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结果文件;
3.1.2 董事长身份证复印件;
3.1.3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申请表。
3.2 丢失的
3.2.1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结果文件;
3.2.2 董事长身份证复印件;
3.2.3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申请表;
3.2.4 登报挂失材料。
4 办理流程
社区《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审验办理流程如下:
4.1 村整理齐以上材料;
4.2 镇里盖章同意上报;
4.3 报县农业部门;
4.4 县窗口出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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