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镇社区《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审验 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审验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准备、办理流程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龙港镇社区《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审验管理工作。

2 受理条件

社区农村《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审验受理的条件为:

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3 申请材料

社区《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审验办理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为:

3.1 新办的、换届变更的

3.1.1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结果文件;

3.1.2 董事长身份证复印件;

3.1.3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申请表。

3.2 丢失的

3.2.1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结果文件;

3.2.2 董事长身份证复印件;

3.2.3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申请表;

3.2.4 登报挂失材料。

4 办理流程

社区《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审验办理流程如下:

4.1 村整理齐以上材料;

4.2 镇里盖章同意上报;

4.3 报县农业部门;

4.4 县窗口出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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