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镇社区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准备、办理流程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龙港镇社区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管理工作。

2 受理条件

社区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受理的条件为:

户籍在苍南龙港,暂住证在龙港也试用。

3 申请材料

社区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办理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为:

3.1 报告;

3.2 审批表;

3.3 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或复印件;

3.4 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5 农商银行存折(卡)原件或复印件;

3.6 发票结算单或者医院核销单;

3.7 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

3.8 “其他特殊困难”相应证明(如录取通知书/学生证、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书、无法查找赔偿责任人或赔偿责任人无力支付赔偿金确认证明等);

3.9 有办理过低保等的出具低保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残疾证等原件或者复印件;

3.10 其他必需证明(火灾认定书等);

3.11 苍南县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授权查询及诚信承诺书。

4 办理流程

社区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办理流程如下

 图片5.png

社区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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