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镇社区自然灾害救助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自然灾害救助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准备、办理流程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龙港镇社区自然灾害救助管理工作。

2 受理条件

社区自然灾害救助受理的条件为:

户籍在苍南龙港,暂住证在龙港也试用。

3 申请材料

社区自然灾害救助办理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为:

3.1 受灾情况报告;

3.2 审批表;

3.3 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4 农商银行存折(卡)原件或复印件;

3.5 有办理过低保等的出具低保证/困难家庭救助证等原件或者复印件;

3.6 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4 办理流程

社区自然灾害救助办理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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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自然灾害救助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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