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镇社区离任村干部定期补助办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离任村干部定期补助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准备、办理流程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龙港镇社区离任村干部定期补助管理工作。

2 受理条件

社区社会离任村干部定期补助受理的条件为:

具有本镇户籍,1966516日以后开始任职,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以上(含5年),男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女年龄在55周岁以上(含55周岁),担任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的(包括社区、居民区书记、主任)。  

3 申请材料

社区社会离任村干部定期补助办理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为:

3.1 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农村信用社存折或卡复印件;

3.2 申请报告(村、社区盖章);

3.3 任职证明(组织史、任命书等)(组织口盖章);

3.4 苍南县离任村干部定期补助申请审批表(社区须盖章)和其他证明材料。

4 办理流程

社区社会离任村干部定期补助办理流程为

4.1 申请离任村干部定期生活补助的对象,由本人提出申请;

4.2 社区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镇民政部门复核,对于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

4.3 镇民政部门对提交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审核,对经审定符合条件的,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将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调查后有疑义的,应请示上级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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